中藥的用藥量,通稱為劑量,一般是指成人在一日中味藥的用量。但也可為一劑藥物中每味藥的份量。在方劑中則是指藥與藥之間的比較分量,即相對劑量。準確地掌握用藥劑量,也是確保用藥安全、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。
中藥的劑量不是一成不變的,主要依據(jù)藥物因素、病人情況及季節(jié)環(huán)境來確定。
(一) 年齡
小兒身體發(fā)育尚未健全,老年人氣血漸衰,對藥物的耐受力均較弱。藥物的用量應低于青壯年的用藥量。小兒五歲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四分,五、六歲以上的可按成人量減半用。
(二)性別
一般藥物,男女用量區(qū)別不大,但婦女在月經(jīng)期,妊娠期,用活血祛瘀通經(jīng)藥用量一般不宜過大。
(三)體質
體質強壯者用量可重;體質虛弱者用量輕,即使是用補益藥,也宜從小劑量開始,以免虛不受補。
(四)病程
新病患者正氣損傷較小,用量可稍重;久病體虛,用量宜輕。
(五)病勢
病急病重者,用量宜重;病緩病輕者,用量宜輕。若病重藥輕,有杯水車薪之嫌,病勢難以控制;若病輕藥重,則恐誅伐太過,以致?lián)p傷正氣。
(一) 藥材質地
一般來說,花葉類質輕的藥,用量宜輕(一般用量為3~10g);金石、貝殼類質重的藥物用量宜重(一般用量為10~30g);鮮品一般用量也較大(一般用量為30~60g)。
(二) 藥物性味
一般作用溫和、藥味較淡的藥,用量可重;作用強烈,藥味較濃的藥,用量則宜輕。
(三) 毒性強弱
無毒或毒性較小者用量變化幅度可稍大;有毒藥物,尤其毒性較強者均應嚴格按照藥典控制劑量。
(四)方藥配伍
一般藥物單味應用時,用量可較大;入復方應用時,用量宜小。在復方中做主藥用量可大,做輔藥時用量宜輕。
(四) 劑型
在湯劑中,用量可大;在丸、散劑中,用量宜輕。
(五) 用藥目的
在臨床用藥時,有些藥物,由于用藥目的不同,同一藥物的用量也應不同。如檳榔用作消積行氣,可選常用劑量;用作殺蟲,即須按要求重用。再如瀉下藥牽牛子,同是用以瀉下,用于通便導滯,用量宜輕;若用于峻下逐水,則用量宜重。
另外,在患者方面還應考慮到所在職業(yè)、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。如體力勞動者的腠理一般較腦力勞動者的致密。使用發(fā)汗解表藥時,對體力勞動者用量可較腦力勞動者稍重一些